多媒体教室使用制度

2016-03-01 08:58  点击:

  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场所之一,设备比较多,操作比较复杂,环境要求高。为了规范多媒体教室管理,提高多媒体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,更好的服务于教学,特制定本制度:

  1、多媒体教室是学校多媒体教学的专用教室,不得用于聚会、娱乐等活动。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,需经教务办批准后方可使用。。

  2、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,必须先到学校教务处申请,由学校教学分管领导或教务处安排协调。

  3、教师在首次使用多媒体教室前,应与中控室管理人员联系,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基本操作规程后方可使用,否则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教师承担责任。

  4、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室期间对教室所有设备设施负有监管义务,每次使用结束后,应按操作流程关闭所有设备及电源,锁好控制台门,关好教室门窗。否则,经查实确因教师监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丢失者,将追究任课教师责任且以后都不能使用多媒体教室。

  5、未经同意,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,如有需要须向管理员提出申请,经申请后由专人进行安装。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,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,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。

  6、课程结束后,任课教师应检查一下设备是否正常关闭,是否将窗户、电灯关闭,检查完毕并填写《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》,并将钥匙归还中控室。

  7、多媒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,教师应及时联系中控室管理人员(电话:15079806169,13576407682)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,不得擅自进行拆卸等方式处理。

  8、爱护多媒体设备,保持操作台面清洁,不得将粉笔头、杂物弃于操作台内。

  9、教师应督促学生爱护教室财产,保持教室干净整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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