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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学生网络行为规范的管理规定

2024-06-28 15:21  点击:

关于加强学生网络行为规范的管理规定

为加强全体学生在网络平台使用手机、电脑等工具进行信息制作、发布、传播等行为的规范管理,构建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,积极弘扬正能量,巩固和壮大网上主流舆论阵地,营造和谐的网络空间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
学生在使用计算机、手机和网络时,必须服从国家安全机关、公安机关、学校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管理。在网络行为中,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播正能量,弘扬主旋律。具体要求如下:

、禁止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

(一)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;

(二)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,破坏党的集中统一;

(三)诋毁党和国家形象,或对党和国家领导人、英雄模范进行不实描述,歪曲党的历史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、人民军队历史;

(四)制造、传播各类谣言,尤其是政治类谣言,散布未经证实的“内部”消息和小道消息;

(五)出版、购买、传播非法出版物;

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色情、暴力、恐怖或教唆犯罪的信息;

(七)制作、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、言论、音视频等信息内容;

(八)歪曲、丑化、亵渎、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,或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。

二、禁止参与以下网络活动

(一)组织、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、群组、直播等活动;

(二)通过网络组党结社,参与和动员非法串联、联署、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、非法活动;

(三)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、颠覆国家政权、破坏国家统一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活动;

(四)参与网上宗教活动、邪教活动,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、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;浏览、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。

(五)“翻墙”,即通过下载“网络加速器”“vpn”等工具、修改网络设置等行为翻越国家网络监管,访问境外网站;

(六)利用网络技术非法入侵他人网络系统,非法查看、篡改数据、存取资料、破坏指令、窃取信息,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。

(七)擅自传播、复制或使用网络上未公开、未授权或享有版权的文字图片、音像制品、软件程序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,利用网络剽窃他人学术研究成果。

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学生,学校将施以批评教育,并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,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。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阐释,由学生工作处执行相应的处理措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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